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那么创业贷款申请程序有什么呢?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2、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4、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创业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最后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二、填写申请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 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三、获得推荐
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五、银行受理
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六、贷款审核
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七、办理贷款
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创业贷款申请程序有什么什么的总结,希望大家在阅读以后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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