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措施(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30,12:27 浏览: 149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

1、融资性风险。即商业银行签发或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不能确定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无交易合同或使用虚假、无效合同;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重复使用或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办理贴现业务。有的商业银行假借企业名义违规开立账户,借用这些账户自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回流该行后,增加其存款,自称为“融资性存款”。签发、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银行不仅存在融资性风险,同时还承担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2、信用风险。即在没有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大量银行垫款而产生的信用敞口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偏低;二是对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不足或担保无效,如担保合同金额小于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企业担保能力不足、质押物不符合相关规定、质押手续办理不及时不规范、由关联企业担保或企业相互担保、担保合同无董事会同意的决议等;三是以本行贷款作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或将贷款转为定期存款,作为申请承兑的质物。银行的上述做法实际上是把承兑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并没有真正落实偿还来源,同时还虚增了存贷款规模。银行通过这样一种非正常方式扩大存贷款和票据业务的规模,形成了“企业用贷款资金作保证金→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到银行贴现→企业用贴现得到的资金再作保证金→银行再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再贴现……”的怪圈,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信用徒然膨胀,货币信贷成倍数地虚增扩大,从而形成了信贷泡沫。

3、道德风险。一是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方相互串通,套取银行资金。主要方式为: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方,出票人以一定比例保证金申请承兑,不足部分由收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最后资金由收款人账户流向出票人账户,实现了资金的逆向回流。二是社会上的丛渗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或票据“调包”等欺诈手段,有意识地骗取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三是银行内部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认真把“三关”,即票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伪核实关,或是违法违规,盗指粗用银行票据,而使银行蒙受资金损失。

4、操作风险。一是先渗逗脊贴后查,逆向操作。有的银行为了争揽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求企业采取出具承诺书的方式先行贴现,而查复日期比贴现出账日期晚几天甚至半个月之久。这种查复未明即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银行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二是办理贴现和质押取得的票据背书不合法、不完整。主要表现为票据贴现时空白背书、多次背书时背书不连续等。这不仅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在发生法律纠纷或出现票据流失等情况的时候无法主张票据权利,而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一些中小银行票据业务的基础工作较薄弱,票据保管和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内部控制不力,导致票据案件屡屡发生,风险损失不断产生。目前大部分中小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如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等要素不全,承兑申请人的基础资料不全,业务会办记录不详等。还有些银行存在账实、账账不符,未真正落实印、证、押“三分管”,印章交接无监交人,保证金记账串户,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时以盖行政公章代替结算专用章等问题。

6、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中小企业贷款和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贷款一般是先由中小银行进行票据承兑贴现,然后由中小银行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转贴现。中小银行赚取的是票据市场的利差。一旦市场资金紧张,转贴现利率上升,中小银行就会面临利率风险,严重的还将导致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成因分析

1、经营思想错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中小商业银行受经营区域的限制,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经营规模小的问题,而票据业务则具备规模扩张的功能,可以获得额外业务量。因此,中小商业银行首先把票据业务的发展作为实现规模增长的一个主要手段,通过向企业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转存为保证金或开具定期存单,再签发票据,如此滚动办理可以实现存款、贷款的双重增长。其次,票据业务可以稀释不良贷款: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贷款规模,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票据业务可以调整利润,增加营业收入:通过票据业务的买入卖出,提早实现利息收入,调整利润实现状况;贷款转作保证金,银行获得的是贷款利息,而向企业支付的是存款利息,利差则成为银行的营业收入。

2、内控建设不完善,风险意识淡薄。中小银行虽然普遍建立了票据业务的内控制度,但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不够统一规范和严密,未能覆盖所有风险点,不能有效防范风险。有的银行未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单一客户授信范围,不利于控制和防范单一客户的信用风险;有的银行“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企业信用状况不能充分掌握;有的银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尚未形成制度,不利于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还有的银行受审计人员不足的制约,对票据业务的审计监督比较薄弱。

3、法制体系不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过于笼统,对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未作专门的司法解释,监管中缺少法律依据。一是对商业银行承兑业务没有相应的监控指标。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承兑总量不得超过上年末存款余额的5%的控制指标后,未有其他指导性指标出台,对于资产规模小、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外部约束,容易造成盲目发展。二是对承兑保证金的管理和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数量没有统一的规定,对贷款转保证金的做法没有具体界定和处罚标准。三是对企业多头开户、重复使用增值税票在多家银行办理贴现缺乏控制措施。

4、银企信息不对称,票据防伪手段落后。一些企业法制观念薄弱,通过伪造合同或发票,来骗取银行资金,而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健全,如银行与税务部门未实现联网,无法查询发票的真实性,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也缺乏票据承兑贴现的信息。另外,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与增值税票不能互相对应,少数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票,给银行审查真实交易背景带来难度。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签发、查询和签证的系统或机构,票据的电子化程度较低,使“假票”、“克隆票”有可乘之机。

5、弱势地位受歧视。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全国性网络,对票据的查询需由大银行代理,有些代理行歧视小银行的委托,故意拖延查复的时间,票据查复速度较慢,最长的需1个月之久,迫使委托行不得不对急用资金的企业先行贴现或对大客户实行见票即贴的简单审核方式,形成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1、端正经营思想,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中小商业银行要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行为,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要为了票据收益去承担巨大的垫款风险。应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指定票据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扩张,业务的发展应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

2、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中小商业银行应坚持“内控优先”原则,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加强票据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强化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和检查,确保票据交易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票据业务环节中的各个风险点进行认真的预测和剖析,对每个风险环节设置“防火墙”,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中小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票据业务风险的认识与把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操作、检查和监督制度。

3、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票据市场。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票据业务的发展状况,票据业务中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据融资的管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管理、票据信用评估、票据交易的价格约定、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等制度都应尽快纳入规范化轨道。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应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控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信贷授权和客户授信范围,以便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二是对票据业务制定指导性的承兑总量、单户或最大十户的承兑比例监控指标、向异地企业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据市场中的泡沫;三是实行保证金等级管理或规定保证金最低限额,将票据风险敞口与资本金规模挂钩,降低银行承兑风险;四是对以贷款作保证金、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用等行为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处罚规定;五是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对已办理贴现的增值税票原件加盖戳记,注明贴现金额和贴现机构名称,从源头上堵住重复使用同一增值税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4、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发放贷款作为保证金、票据业务的内控机制和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注重对内控的有效性、操作行为及各个风险点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中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

5、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央行和监管当局应尽快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业务的数据库,实现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网络查询功能,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与税务部门的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提供的增值税票复印件或原件的真伪,加强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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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风险的防控措施有哪些

票据业务风险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外部风险,包括:使用变造、伪造票据、“克隆票”、作废票据,达到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另一类是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内部人员直接参与作案。二是业务人员经验不足,识假辨假能力不够。三是内控制度不严。银行经办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为企业随意开户,不按规定审核票据,不坚持复核制度,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四是银行间协作有待改进。银行之间在票据查询、查付、防伪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和有效的检查系统,对查询的答复缺乏责任心也是票据犯罪分子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汇通票据网正好整合了票据公示催告线上线下资源,为票友们提供一个专业的挂失查询平台,保护票友的利益。

1、信用风险——是指由于承兑行违约导致贴现行不能按期收回本金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要确保贴现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②要扑捉市场信息,了解票据市场上出票行的一些信息;③对于县级支行开出的大额连号票据并且出票人为一般性企业的要谨慎办理;④加强对承付后的资金跟踪管理,对于承兑到期后票据的付款人为企业或并非是承兑行的情况要注意分析。

2、利率风险——是指由于票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贴现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利率风险首要的是从宏观方面着手:①是及时收集央行发布的货币政策报告,了解管理层的思路和动向,掌握国家宏观货币政策,要注意观察央行的市场操作,如发行央行票据,提高准备金率等;②要参照票据市场转贴现指导利率和货币市场的七天回购利率;③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都是市场利率变化不稳定的时期,要注意多观察基本面;④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渠道,随时收集票据市场交易利率,了解其发展趋势,总结变化规律;⑤是加强与同业的沟通联系,了解其业务发展状况,判断其利率虚扰走势。

3、政策性风险——由于监管的缺位而造成银行票据人员受处罚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要认真学习有关票据方面的文件精神;②票据做从业人员要掌握丰富的业务知识;③要熟悉政策,合理避开监管。

4、假票风险——是指由于办理票据业务被诈骗导致银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业务素质:①要配备专门的鉴别仪器如ETO票据鉴别器;②办理票据业务一定要设立专职或兼制的票据专审岗;③每笔票据真伪的鉴别至少要过坦运两人以上的专业审核;④严格审查不太熟悉企业的基础资料,在初次办理时如有条件的最好让其提供基础资料原件,从企业源头作好风险控制;⑤对于注册资金较少而一定时期内贴现金额较大企业要谨慎办理;⑥注意对汇票专用章的鉴别;⑦注重查询工作,在查询书上要多问,要注意查复书所回复的内容,企业提供的他行查询的票据一定要重新查询;对于查复书上回复有“他行查询”的内容,一定要进行电话、传真查询,必要时进行实地查询。

5、退票风险——由于结算的原因造成承兑行有意无意退票而影响贴现银行行到期无法及时收回资金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业务人员要掌握专业知识①与承兑银行做好沟通,尽量按照承兑行的要求办理;②对于签章、背书不规范的票据要求企业出具证明。

6、违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违反政策规定办理票据业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要严格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②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③严格按照银行贴现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严禁先贴后查;④不要轻易突破利率下限;⑤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7、道德风险——由于内部人员利用票据业务作案给贴现银行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加强票据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锻造一差信旦支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过硬的从业队伍;②强化内控监管力度,加大对银行汇票专用章和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贴现后票据实物的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作到“账账、账实”相符;③利率执行合理化。

8、经营成本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成本的变化给贴现行造成收益下降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加快票据周转,增加转贴现、回购业务、利率适当的时候开展再贴现业务,提高资金周围速度。

9、业务初级风险——由于银行票据业务刚刚起步发展而造成的潜在风险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对业务量较小的县级支行停办票据业务

10、人员调整风险——常期从事票据业务的人员由于某种原因调整工作岗位造成的潜在风险

防范要点:①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对新上岗的员工先培训后实习,然后再正式上网;②对于专职的验票人员不要轻易轮换。

11、票据转卖风险——是指票据在转卖的过程中发生丢失、被抢、被骗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要实行双人外出卖票;②提高卖票人员的安全意识;③加强对转卖票据的保管;④票据丧失后及时挂失止付。

12、托收风险——是指由于邮政速递部门的原因造成托收票据的丢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对于委托收款的票据采用特快专递寄送,避免采用平信邮递方式,以便及时查询、落实票据传递情况,同时EMS一定要写清楚付款行的地址,一定要留下我行的联系电话,有必要时注明付款行的电话,一旦发生遗失意外,也便于落实责任,确保本单位利益不受损失;②要提高业务处理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退票现象发生;③对于大额票据,一定要在到期前一日电话核实对方是否收到票据;④对于无理退票,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的规定,据理力争,必要是通过其上级行、当地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催收。

13、公示催告票据风险——是指银行在公示催告期间买入该类票据或者库存票据被公示催告而没有及时申报权利而形成的风险。

公示催告是法院在做出除权判决前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它是在持票人不慎遗失票据的情况下,在向承兑行办理挂失支付后,向法院申请保全票据权利的一个必经程序,公示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在此期间,票据的持票人应向法院申报权利。

防范要点:①要认真收集《人民法院报》等的公示信息,并建立信息库,或通过“人民法院网”及时核查票据情况;②一旦发现涉及票据权利的,要及时申报权利。汇通票据网挂失监控软件可在线查询汇票有无被挂失,对未到期的票据提供7*24小时监控,为您的汇票保驾护航。

14、意外事故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票据权利丧失使贴现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办理业务要注意办公桌的干净整洁,防止茶水、油墨等污染票据;②票据实物一定入专门的大库保管,确保实物安全。

15、竞争风险——由于同业竞争激烈造成银行客户流失、利差缩小,减少银行受益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①分析此种风险属于市场行为,它和违规操作风险是相互矛盾的;②作好银行承兑汇票内部循环工作,在系统内消化票据,减少竞争;③银行票据贴现人员要注意贴现利率的报价技巧,防止企业客户流失。

如何防范国际贸易票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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